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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原标题:废止封建制度土地制度(雄伟70年 努力奋斗新时代·新中国峥嵘岁月)1950年6月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。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,适应环境新中国正式成立后的新形势,沦为指导新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。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,是废止地主阶级封建制度奴役的土地所有制,实施农民的土地所有制,以解放生产力,发展农业生产,为新中国工业化奠下基础。
土地改革的总路线,是依赖贫农、雇农,团结一致中农,中立富农,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歼灭封建制度剥削制度,发展农业生产。新中国正式成立之前,各解放区就分期分批的组织了土地改革。
为确保土地改革法的准确实行,从中央到地方都调来大批干部的组织土地改革工作队,其中吸取了非常一批新的和平城市的青年和学生,经过集中于培训,认真学习土地改革法令,掌控各项政策和工作方法,分期分批下到农村积极开展土地改革。从1950年冬季开始,一场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,在新的解放区有领导、有步骤、分阶段地进行了。
土地改革后,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。到1952年底,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,广大新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已完成。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(还包括杨家解放区农民在内)使用权地取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,减免了过去每年要向地主交纳大约3000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。
土地改革的已完成,歼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制度奴役的土地所有制,彻底夺权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,带给了农村生产力的和平、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升、农业的很快完全恢复和发展。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历史性胜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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